全国多地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缓解缺电还是涨价前兆? |
时间:2021-09-07 09:16:49 |
自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之后,短短一周内,全国便有多地陆续发布了全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8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广东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通知》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综合来看,该通知完善了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在价格方面,拉大了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无独有偶,近日贵州省发改委也印发《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销售侧试行为期两年的峰谷分时电价。要知道,在此之前,贵州省是全国唯二(另一个是西藏)不实行分时峰谷电价政策的省份。 此外,浙江省也自10月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度电最高加价2分。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全部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分类别分阶段分项目加价政策(具体见附件)。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重复加价。
该通知显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政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
本轮分时电价政策的调整,大趋势是优化峰谷价差的时间段、扩大峰谷价差。这表明政府希望通过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增加夜间用电、促进低谷电力消费,实现用电需求调节和错峰避峰。
同时,季节性尖峰政策的完善,还可以缓解季节性用电紧张:夏季和冬季的高峰用电时段电网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和季度性电价,转移部分高峰负荷,削峰填谷,有利于电网安全、经济运行,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过,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可能并不是政府大规模推动分时电价政策的唯一原因。在分时电价不断完善的同时,用电负荷难以根据时段进行调整的企业无疑要逐渐承受电价上涨的压力。结合此前沸沸扬扬的“电价上涨”网络传言,不禁让人产生分时电价调整可能会是“涨电价”前奏的猜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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